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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_体育运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最新
zmhk 2024-06-24 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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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总局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总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及各项体育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第三条 总局的工作准则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秩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推进政务公开;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总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长助理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副局长、局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并可代表总局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 局长离京出差(出国)、休假期间,经局长同意,依照排序由在京的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
第七条 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拟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八条 总局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北京体育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能,承担责任,并接受总局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健全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制定、颁布部门规章、年度计划、五年规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预算、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涉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重大事项,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第十条 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切实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要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大型比赛和群众体育活动计划、外事计划、会议计划等组织编制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做好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工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
第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总局党组决定、会议决议和总局领导批示等贯彻落实。办公厅根据总局领导要求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工作,提出主办和协办部门(单位)。主办部门(单位)要按照督办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督办事项,并按要求向办公厅反馈结果。协办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工作。逾期不能办结的,主办部门(单位)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办公厅应及时汇总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向总局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执政为民、规范严谨、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新风尚。
第十四条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适时向国务院提出法律案和行政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受司法、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研究和解决媒体报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强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稳定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重点、要害单位(部门)和重要物资的安全防范,认真做好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十七条 加强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健全和完善保密法规制度,强化保密技术手段,认真查处失泄密案件,加强保密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总局保密工作能力,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八条 强化岗位职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事项,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等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狠抓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总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国综合性会议和专业性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决定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审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体育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在国际体育组织、全国性体育协会任职等干部问题;研究总局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研究总局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成员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坚持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总局党组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总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知识及社会学、管理学和领导科学等。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形势、任务和自身建设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具体时间根据专题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办公厅主任参加。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确定由总局拟定的政策、规章、规划;通报重大事项;审议由总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讨论审定区域性体育发展和重大体育合作事项;研究部署总局阶段性工作;审定总局授予的技术职务、荣誉称号等;研究处理总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经局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第二十三条 总局领导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或总局职能部门受总局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需要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组织会议的部门领导请假。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专项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
第二十四条 总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国综合性会议。召开全国综合性会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国务院批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总结并安排部署全国体育工作;表彰奖励先进。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牵头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全国专业性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总局对全国专业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凡以总局名义召开的全国专业性会议,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会议计划,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计划的会议,主办部门或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上报召开会议的请示,经办公厅审核,报总局领导批准,以办公厅名义印发会议通知。未列入会议计划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专题请示,报总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第二十六条 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会议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规定。
第五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办公厅负责退回主办单位重新办理。报送审批的公文除总局领导交办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总局领导。报送总局的请示性公文,部门(单位)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二十八条 总局办公厅负责总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批转总局办理的公文,呈局长阅批,并根据局长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印发的传阅文件,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印发的重要传阅文件,按照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顺序呈阅;其他传阅文件按总局领导分工报分管领导阅批。请示性公文按照总局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分管总局领导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
第二十九条 以总局名义制发公文,由总局领导签发。报送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公文,报送中办、国办以及其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总局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公布的规章,总局系统全局性工作部署和总结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全国综合性会议的主要文件,加入国际组织等的国内报批文件由局长签发。其他以总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按照分工由分管总局领导签发。经授权,办公厅主任可签发一般事务性公文。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授权,可签发在其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
第三十条 以总局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原则由办公厅领导签发。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函,规范性公文,涉及授权、经济合作、财产变更的公文,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公文,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办公厅领导签发,必要时报请总局领导审定并签发。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签发。
第三十一条 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姓名、时间和明确的意见。对于一般性报告,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即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发文(函)数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应预留足够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级机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
“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公文,应说明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总局向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简报》、《信息专报》报送。总局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总局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对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需由总局领导审批后报送或发布。
第六章 领导出席活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总局领导按要求出席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举办的会议、活动,出席中办、国办及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行的有党和国家***出席的或有总局领导具体参与事项的会议、活动。确因重要工作、出国等原因不能出席,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由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出席,并向举办部门(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分管领导出席的,分管领导应向局长报告,由局长授权办公厅协调其他总局领导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办的一般性会议、活动,总局领导原则上应按要求出席,确因重要工作、离京出差(出国)不能出席,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由总局有关部门向主办单位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总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因公外出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讲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 总局领导出席活动应坚持重大、少量、分管的原则。以总局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比赛和大型活动,总局各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比赛、重大活动需总局领导出席,应纳入总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需要总局领导出席赛事活动的计划,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计划的,主办部门或单位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请示,经办公厅审核后,报总局领导审批。未列入计划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需总局领导临时出席的活动,须一事专报,并经总局领导批准。
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组织的会议、运动会、庆典等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和撰文,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三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请总局领导在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中任职和出席活动不得点名或直接邀请。原则上,一次活动只邀请一位总局领导出席;一项活动,总局领导只出席一次。
第三十八条 总局各单位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合同时,不得将总局领导出席礼仪性活动作为履约条件,并明确要求赞助商不得将总局领导的题词、合影等用于商业活动和广告宣传等。
第三十九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领导同志来总局商谈工作,按照对等原则由总局领导接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办公厅统一安排。
第四十条 总局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对外联络司负责提出安排建议,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根据情况报有关总局领导核定。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单位承办的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需请总局领导出席,承办单位事前应向总局书面请示,由对外联络司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体育团队出国或回国,总局领导原则上不到机场送迎。对于在世界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突破、影响较大的体育团队回国时,总局领导可酌情到机场或运动员驻地迎接。
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赛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送迎小组,负责具体组织送迎。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发生违反《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总局局长离京出差(出国),由办公厅负责事前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报送在京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名单;其他总局领导离京出差(出国),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并由办公厅通报其他总局领导。总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将往返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在京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办公厅备案;返京后,需及时向总局分管领导销假。总局各部门(单位)其他领导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返京后需及时向主要负责人销假。
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展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场所的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性体育场所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体育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以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场所。
前款所称体育活动的具体项目,由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提出,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后公布。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经营性体育场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体育场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设体育行政部门的,可以授权有关机构负责经营性体育场所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物价、税务、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体育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体育场所进行管理。第六条 鼓励经营性体育场所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培育优秀运动员的工作。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第七条 经营性体育场所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必须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的要求,依法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有关主管部门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设计审批时,应当征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经营性体育场所建设工程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应当有体育行政部门参加。第八条 开办经营性体育场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的体育项目相适应的场所;
(二)有符合标准的体育设施、器材;
(三)有合格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开办经营性体育场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领取《体育场所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体育场所经营证》的,不得擅自开办经营性体育场所。
申领《体育场所经营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开办经营性体育场所的申请书;
(二)场所负责人及人员配备的有关证明资料;
(三)场地、设施、器材的有关资料;
(四)规章制度;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第十条 经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或者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并经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前款所称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或者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由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认定并予以公布。第十一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性体育场所开办申请书之日起的15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其中需要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体育场所经营许可证》;对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取得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证照或者办理其他审批手续的,经营性体育场所的开办者必须依照规定申请办理。第十二条 经营性体育场所改变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经营性体育场所歇业,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经原审批部门核准后,收缴有关证照。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体育场所临时从事以体育项目为内容的经营活动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临时体育场所经营许可证》,并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体育场所经营证》和《临时体育场所经营证》由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体育场所经营证》每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发证的体育行政部门办理。第三章 经营规则第十五条 经营性体育场所必须亮照亮证经营。
《体育场所经营许可证》、《临时体育场所经营证》不得涂改、出卖、转让、出借。第十六条 经营性体育场所应当遵守物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
浙江省体育局的最新通知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现状分析与展望
陈林祥 ,罗普磷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体育改革 的不断深化,体育产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逐步走上正确的发展轨道。由于 我 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居民收入的提高,体育产业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同时,我国政府 对体育产业提供了大量的优惠政策,体育产业将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的增 长点,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体育产业;现状;市场需求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An Analysis of Present Situation of and Expecta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 Sports Industry
CHEN Lin-xiang,LUO Pu-Lin
(Wuhlan Physical Education In stitute,430079)
Adstract: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 y in Chin aduring the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in Chi na has gone through three different historical phases and has come in o the right d evelopment track gradually, Within the period of the rapid growth,people's income su bstantially increase,creat a big market demand for sport industry,the go ve rnment of china also gives many preferential policies to sport industry.in orde r to its development,Sports industry, a new and expanding industry in China,will gradually become a new increasing point in national economy of china amd will has broad developmenf pro spe cts.
Key words:Sports industry;present situation;market demand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体育产业结构的不断调 整, 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明确地把体育列为第三产业的 第三个层次。1996年,中国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明确指出:“体育要走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道 路”。为此,国家体育总局也制定了《1995年至2010年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纲要》,使中国体 育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中国的体育也正在由原有的事业福利型向产业公益型转变, 体育产业作为中国新兴的朝阳产业,正在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1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体育当做社会主义的一项福利事业来认识,体育与文化、教育、卫生 等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所制约,体育的发展主要依靠国家财政 拨款,而对于体育本身的经济功能,即:体育的产业性质缺乏足够的认识。随着中国改革开 放步伐的 不断加快,体育与国际间的交往日益频繁,人们对体育的产业性质得以重新认识,“体育产 业”一词也就随着人们对体育的产业性质认识的不断深化而应运而生。从产业划分角度来看 ,体育产业原本是以体育服务为主要劳务产品的产业,属于第三产业的范围。但是,从世界 各国 体育产业发展的趋势来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往往是相互交叉、相互渗透 的,很难对各产业之间进行具体的区分。 不少西方体育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英国等在统计体育产业产值时都把与体育相关 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的产值统计在内。因此,如果把体育产业仅仅界定为与体育服务产品 有关的产业,一则范围太窄,不能反映体育产业的实际范围;二 则难以与国际惯例接轨。现阶段,我们认为体育产业是一种“复合产业”,它包括与体育有 关的一切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即:体育产业主要包括三大类别:第一为主 体 产业类,指发挥体育自身的经济功能和价值的体育经营活动内容。第二 类为体育相关产业类,指为体育服务产品 提供相应支持和保障的各种产品。第三类是指体育部 门开展的,旨在弥补和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其它各类经营活动。
1.1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阶段分析
从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实践过程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9年至1991年。以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后 , 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思想指导下,国家体委提出了体育社会化发展的方针,通过 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使过去由体委一家办转变为各行各业大家办,由单纯依靠国家投资转向 以国家投资为主,向社会多方筹资的办法,对体育场馆的经营提出了“以体为主、多种经营 ”,“由事业型转变为经营型”的要求。体育开始涉及场馆出租、土地转让、兴办公司等经 营创收活动。这一时期对体育产业的认识和实践,大都停留在“体育搭台、经贸唱戏”的阶 段,体育只是充当一种推动经济发展的手段,其产业地位和经济价值并未得到大多数人的认 同。相应地,体育用品业却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主要是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从事体育 服装、运动饮料、运动鞋等劳动密集型体育用品的生产,产品技术含量较低,生产规模较小 。
第二阶段是从1992年至于1996年。党的十四大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体育发展也逐渐转变为面向市场,以产业化为目标的发展方向。为了适应这一转变,首先 国家体委机构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所有运动项目管理职能从政府管理中分离出来,成立了20 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尤其是以足球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协会实体化的进程,将足球运动推 向市场,与此相适应,各足球运动队都按照职业俱乐部组建的要求,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 营的市场主体,带动了中国足球产业的发展;其次,国家体委制定了《1995-2000年中国体 育产业发展纲要》和相应的体育产业发展的法规。在体育产业发展纲要中,明确了中国未来 15年体育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点和目标,发展体育产业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措施,中央和 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体育产业发展的法规;办起了中国体育博览会,开放了体育竞赛市 场;此外,还发行了中国体育**,成立体育基金等。国家体委还在重庆市和长春市确定了 两个体育产业开发实验区,这一切都标志着中国经济已突破单纯的创收增资的模式,开始走 向立体化的产业开发阶段,这一发展集中表现为三个转化:
首先是以开辟国内外商业性竞赛市场、引进外资开发体育场馆建设,发行体育**,使体育 开始由“搭台”的配角,向经营的主体转化。
其次是以出售体育竞赛的电视转播权、产品专利权、广告制作权与大众体育有偿服务为特征 ,使体育产业开始由有形资产的利用向无形资产的开发转化。
再次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模式,以股份制方式开发经营体育产业为特征,使外部输出性赞助 开始向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的经营转化。
第三阶段,1996年至今。1998年2月25日,随着“中体产业”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成功上市,使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目前,在上市公司中,以体育产 业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已达四家,通过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实行资本运作,将极大促进我国 体育产业的发展规模,形成规模效益,规范体育分产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从另一方面也说明 政府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力扶持,最终将使体育产业的发展摆脱政府的干预,形成以市场调 节为主的运行机制。
1.2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体育产业是随着我国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体 育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 体育产业的内部结构不合理
从体育产业的构成来看,体育产业是由本体产业、相关产业和其它产业所组成。在 体育产业发展初期,需要通过发展体育的相关产业和兴办其它产业来积累发展资金。由于体 育本体产业主要受政府调控,行业垄断性较强,其发展规模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相关产业 中,主要是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较迅猛,但 就体育用品产业的内部结构而言,我国体育用品从 整体来看,自主开发、设计能力较低,产品科技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低,大都以来料加工 为主,还没有形成自主开发的主导性体育产品。在整个体育产业结构中,主体产业所占比重 较少,产业结构之间发展不协调。而要保持体育产业的持续、有效地发展,应确定体育产业 的合理结构,优先发展体育本体产业,通过体育本体产业的发展来带动相关体育产业的发展 。
1.2.2 体育产业项目重复投资现象严重,缺乏整体规划布局
近年来,由于人们的经济收入的增加,对健身、**、休闲的需求越来越大,导致 部分项目在投资、引进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如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钓鱼等 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导致恶性竞争,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广东省各地的高 尔夫球场已立项48个,现已建成27个,深圳仅保龄球场就已有34家,500多个球道,北京市 仅保龄球球道就已达2000道。在这些项目投资过程中,投资者缺乏必要的市场调研与市场预 测 ,过高地估计了中国体育产业市场发展的需求,企业过分追求短期超额利润, 导致部分企业服务质量差 ,社会效益不明显,经营业绩不佳。
1.2.3 体育产业法规不健全,调控机制还未形成
目前我国出台的体育产业法规,大多是综合性的管理办法,对管理的每个环节和各 运动项目的规定不细致,缺乏可操作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在 综合 性规定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如体育产业经营的申办条件、经营条件、从 业人员的资格认证等。由于体育产业在我国属于新兴产业,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于体育产业实 践 的发展,政府对体育产业的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有关调控机制还未形成。
2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展望
从世界各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体育产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成为该国 经济发展的一个支柱性产业,由于体育产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它不仅能为社会创造大量的 就业机会,对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效应。我们认 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中国体育产业发展前景极为广阔。
2.1 中国产业政策的调整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由于中国正处于工业化过程中,从三次产业的结构来看,第一产业的比重将持续下降,第二 产业的比重将有一定程度的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最终要超过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将成为我 国最具发潜力的产业。而体育产业中的本体产业是第三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产业结 构和立法的角度来看,体育产业不象某些产业的发展受到产业发展方向的限制,也不会受到 日益关注人类健康问题的环境组织和消费者组织的责难,而只会随着人们健身意识的增强和 社会文明的进步而日益受到欢迎。随着中国“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启动和 具体实施,体育产业作为两个计划的重要组成,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使各运动项目的发展 逐步朝社会化、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2.2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体育产业的 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国家信息中心预测,1996年到2000年,我国人均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其 中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将由1990年的1387元增加到2000年的662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人年 均收入增长7.3%。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7年我国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达58%,城镇居民恩 格尔系数已达40%,按联合国划分贫富标准,我国成镇居民的生活水平正由温饱型向小康型 转变。人均收入的变化将引起消费者支出模式的变化,即当家庭收入增加时,用于购买食物 的支出相对减少,用于衣服、住房、燃料等方面的支出变动不大,而用于教育、卫生、** 、健身等方面的支出则显著增加。另外,由于我国家庭小型化,家庭劳务随科学技术的发展 呈不断减少的趋势,再加上社会服务化水平的提高和五天工作制的实施给人们带来了更多的 闲暇,这从另一方面也刺激了人们 对体育健身的需求,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无疑将扩大体育用品市场的范围,为体育产业的发 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 中国体育市场具有巨大的社会需求
市场需求主要是由具有一定购买力和购买欲望的消费者所决定。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人们购买力和购买欲望增强,体育产业 将最具发展潜力。据安徽省对全省城镇1260名市民抽样调查,年人均体育消费为232元 , 占全年人均生活费的68%,以此推算,全国现有城镇居民约3亿,全国体育市场规模就可达70 0亿元,这还不包括占中国市场70%的中国广大农村体育产业市场。以健身器材为例,据 统计,北京市场的销售额近几年来几乎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目前国内已有生产体育器材 的厂家约120家,年产值约为4亿,如果我国12亿人口,3亿多家庭中有1/10的人口或每个家 庭配备1台健身器械,仅健身器械的年销售额至少可达到300亿。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产业结构的调整,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 外部环境,通过调整行业布局,优化 资源配置,使我国体育产业的增长转移到依靠本体产业的轨道上来: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加快对中小企业的改造,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我们认为,通过政府的大 力扶助和企业的不断努力,面对国内巨大的体育产业市场,中国体育产业将会得到更大的发 展。
作者单位:陈林祥 武汉体育学院 管理系,湖北 武汉 430079
罗普磷 西安体育学院 体育理论教研室,陕西 西安7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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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认真落实2010年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设施资源,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利用率,更好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以确保校园安全为前提,通过整合和规范,向社会有序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共体育资源的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开放原则
(一)确保教学,资源共享。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必须以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
(二)突出重点,有序实施。积极探索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有效机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分批、分阶段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做到成熟一批、开放一批。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学校,采取切实可行的开放形式和服务管理方式。
(四)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学校体育设施的合理利用。
三、开放学校
各类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鼓励其他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四、开放范围
学校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各类体育场(馆)的建筑物、场地和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可纳入开放范围。
五、开放时间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时间一般为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在正常教学时间的早、晚间向社会开放。
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应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六、开放对象
开放对象为青少年学生、周边社区居民。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到所在社区办理健身卡;单位、社会团体需要集体前往学校场馆参加健身或比赛,需经学校同意,在约定时间开展活动,并凭证、卡出入学校。
七、管理模式
各地政府要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统筹安排,统一负责,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安全、有序开放。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创新管理模式。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维护开放秩序。完善学校安保工作规章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建立协同巡查机制。社区要安排专职安保人员会同社区民警对开放场所进行治安巡查,及时制止并妥善处置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场馆设施等行为。
(二)加强设施管理,确保活动安全。学校应当配备和使用符合强制标准的设施、器材,并在体育设施周边明显位置设置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社区或体育部门应指派社会体育指导员对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锻炼者正确使用体育设施。
(三)做好社会保险,提供安全保障。县(市、区)政府要为向社会开放设施的学校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时段内,因设施或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由保险公司作出相应赔偿。
(四)实施财政补助,落实经费保障。县(市、区)政府应对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学习、培训,开放学校体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新,支付管理成本及校园安全设施维护等费用。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地财政、体育、教育部门另行制订。
(五)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开放责任。县(市、区)政府和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是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承担开放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保险、保障和意外伤害处理责任。学校是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承担开放过程中的制度建设、场地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责任。
九、组织领导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政府负总责。要统筹规划学校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体育场馆设施。
教育、体育、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并解决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教学秩序正常。
乡镇(街道)、社区要重点做好居民的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居民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爱护设施和环境,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
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要求,加强和规范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下称项目库)建设,推进项目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103号)和《关于实施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的通知》(浙财预[2011]4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财政设立,归口省体育局管理,具有特定目标和专门用途,实行项目管理的体育产业发展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体育产业项目,暂不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 项目库建设是落实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强化项目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项目库建设管理应坚持高标准、规范化,遵循“规划引导、突出重点、结构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支持符合全省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具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的体育产业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领域,支持引导体育产业核心业态与新兴业态加快发展和快速形成,提升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第五条 项目库建设实行统筹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省体育局制定年度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和项目导向目录,确定资金分配原则和方案,建设管理省项目库和专家库,指导、监督各市体育局开展储备项目评审,审查评审结果。各市体育局制定工作流程,组织评审、筛选、审核本市省级储备项目。各县(市、区)体育局做好本地项目储备、资格审查、材料把关及推荐上报工作。
第二章 项目库储备
第六条 根据年度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和项目导向目录,省体育局每年1月31日前发布年度项目库储备实施范围、目录及项目扶持导向,组织开展项目库建设。
第七条 项目库申报、评审和储备以国内外知名体育竞赛表演项目、体育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项目、运动休闲项目、体育产业(运动休闲)基地建设项目、体育产业品牌打造项目、体育产业新业态、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省级以上体育产业重大活动项目、体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和体育产业服务平台打造项目为重点。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的单位。申报时按规定编写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含申报表、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基本筹措到位的证明材料和会计报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应切实做好体育产业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认真、科学择优筛选储备项目。
第三章 项目库审核
第十条 各市体育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体育局申报年度省项目库推荐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对已 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按省体育产业项目扶持导向目录或项目类别建立信息卡,注明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资金(项目)类别、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任务、简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四章 项目库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体育产业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可根据体育产业结构调整、体育产业发展重点变化、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安排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各市体育部门应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市级相应的体育产业项目库,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落实专人负责。
第五章 项目库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对入库并获资金补助的项目,将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全过程程序公开、项目公开、信息公开,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必须从省项目库入库项目中选择。
第十五条 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要按照推进项目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强化体育产业项目实施监管,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建立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并严格按项目计划实施,按规定使用项目资助资金。
第十六条 项目补助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抵顶地方财政预算拨款。对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效益不高的市、县(市、区),省体育局将责成其及时纠正;对群众反映弄虚作假的项目,省体育局将组成检查组进行审计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体育相关的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切实强化项目补助资金全程绩效管理,做到“事前设目标、事中强监管、事后有绩效”;建立落实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及时分析项目实施绩效。每个项目建设完成后,各市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开展绩效自评,每年1月15日前,向省体育局报送上一年补助项目绩效总结报告。省体育局里在各市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采用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开展全省综合评价。绩效管理评价考核结果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下年度项目库建设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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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8月,前身是广东省体育运动学校,2003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 *** 批准,升格为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隶属于广东省体育局。建校以来,涌现出了冼东妹、傅海峰、陈小敏、陈燮霞、江嘉良、孙彩云、邢芬、董兆致等一大批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体育明星。学院开设社会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保健、体育艺术、运动训练、体育服务与管理、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等8个专业。其中,体育保健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竞技体育专业、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入选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竞技体育专业实训基地为省级重点实训基地,体育服务与管理实训基地为省级实训基地立项建设项目,体育保健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列入广东省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立项;《运动防护》和《户外拓展指导与训练》两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获得了广东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高职类立项。学院2011年以来承担教科研课题共135项,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14项、厅局级课题31项,国家教育部“十二五”规划教材2本。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44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44人,双师素质教师99人。南粤优秀教师4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8人。2012年参加首届全国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教师基本功比赛,总成绩位列前三名。2013年荣获教育部“全国第七届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三等奖。
基本介绍 中文名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 :Guangdo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Sports 简称 :广东体育职院 创办时间 :1956年 类别 :公办 学校类型 :体育 所属地区 :广东广州 主管部门 :广东省 校训 :文明精神 野蛮体魄 创新思维 精湛技能 主要院系 :社会体育系、竞技体育系、体育保健中心等 学校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奥体路52号 学校代码 :12578 占地面积 :约37万平方米 学校简介,所获荣誉,学院概况,发展沿革,办学特色,综述,办学层次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定位,办学形式定位,发展目标定位,院系设定,体育管理系,竞技体育系,体育保健系,基础教学部,成人教育部,现任领导,奖助学金, 学校简介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广东省体育运动学校。广东省体育运动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国家级重点体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也是广东省优秀运动队的重要后备人才基地。建校以来至2010年底共向国家、省、八一等优秀运动队输送了1436名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出30个(77人次)世界冠军,166个(413人次)全国冠军,并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合格的中国小体育师资。历年来,该校涌现了江嘉良、冼东妹、陈小敏、孙彩云、董兆致、刑芬、余壮辉、吉泽标、廖文芬、符晓云、刘秋荣等一大批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体育明星。特别是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该校夺取了女子柔道1枚金牌、1枚铜牌,女子4×100米混合泳第四名,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夺取了女子柔道1枚金牌、举重1枚金牌、羽毛球1枚银牌。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建校以来至2005年底向国家、省、八一等优秀运动队输送了1210名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出27个(73人次)世界冠军,132个(389人次)全国冠军,并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合格的中国小体育师资。历年来,学校涌现了江嘉良、冼东妹、陈小敏、孙彩云、董兆致、刑芬、余壮辉、吉泽标、廖文芬、符晓云、刘秋荣等一大批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体育明星。特别是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该校夺取了女子柔道一枚金牌、一枚铜牌,女子4×100米混合泳第四名,实现了该校奥运会金牌零的突破。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所获荣誉 历年来,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给予了该校许多荣誉: 1987年该校被国家教委授匾为“国家级重点学校”; 1987年9月该校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荣誉奖章; 1987年9月该校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发的全国业余体育训练先进集体; 1992年11月该校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授予全国业余体育训练先进集体; 1994年8月该校荣获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国家劳动部全国职业技术教育系统工作先进学校;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出游 1998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篮球管理中心,中国篮球协会命名该校篮球班为“全国青少年篮球训练重点单位”; 1998年该校被国家体育总局命名为“高水平后备人才训练基地”; 2000年该校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2000年4月国家体育总局田径管理中心中国田径协会命名校田径班为“全国田径高水平后备人才培训基地”; 2000年8月中国举重协会命名该校举重班为“全国举重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 2001年12月该校荣获九运会突出贡献奖; 2003年,升格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7月该校足球、篮球、柔道、跆拳道班被广东体育局命名为“广东省后备人才基地”; 2004年该校荣获参加第28届奥运会集体二等功。 广东省体育运动学校的辉煌历史,为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院概况 学院现有东、北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37万平方米,其中:东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奥体路(紧靠广东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北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毗邻广州市天河体育中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心)。独特的地理位置,赋予学院得天独厚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现有内设机构25个,其中:管理机构8个(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团委、财务科);教学机构6个(社会体育系、竞技体育系、体育保健中心、五年制管理部、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辅机构6个(计算机与电化教学中心、图书馆、培训部、教学训练督导室、心理咨询室、实践教学中心);科研机构1个: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研究室;附属单位1个{附属竞技体校下设11个部门:训练科、教务科、行政科、康复中心、田径运动部、综合运动部、重竞技运动部、水上运动部、大球运动部、小球运动部、青少年选材室。共有19个运动项目(18个奥运项目,1个非奥运项目):田径、游泳、跳水、激流回旋、皮划艇、赛艇、柔道、摔跤、跆拳道、拳击、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桌球、击剑、武术、举重、体操};后勤机构1个:后勤服务中心;其他机构1个: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临时机构1个:评建工作办公室。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35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41人(高级59人、中级74人、初校园一角(20张)级108人)。目前,两个校区在校学生共有2764人,其中:大专生1856人、五年制学生345人、附属竞技体校学生563人。 学院办学条件完善。现有多媒体课室28间,电脑室2间,语音室1间。普通课室均配有扩音器、幻灯片投影、电视机、VCD、录音机和智慧型广播系统。学院拥有功能设施齐全、技术条件先进的室内、室外运动场馆22个,部分场馆与奥体中心、黄村训练基地资源共享,并配备齐全先进的训练器材设备。学院的科研设备先进,人才力量雄厚,水平一流,成果显著。 发展沿革 2003年,经省人民 *** 批准,广东省体育运动学校升格为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并于2004年招收了第一批大专学生。目前,学院共开设社会体育、竞技体育、体育教育、体育保健、体育服务与管理等五个专业、十三个专业方向。 学院分为北校区(天河)和东校区(奥体中心),总占地面积十三万六千多平方米,建筑面积十一万多平方米。东校区紧靠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北校区毗邻天河体育中心,独特的地理位置,赋予学院得天独厚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情况 学院处室设有办公室、人保处、教务处、总务处和附属竞技体校(简称“四处一校”),教学机构设有社会体育系、竞技体育系、基础教育部和成人教育部(简称“两系两部”),教辅机构设有图书馆、医务所、计算机与电化教学中心。并于2005年11月21日建立了全国首个“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学院现有教职员工212人,其中专职教师、教练员、科研人员134人,教授、国家级教练7人、副教授、高级教练28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51人。目前,在校学生近1000人,其中06级大专学生300多人,五年制大专生100多人,附属竞技体校中、小学生近500人。到2010年,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达到2500人以上,竞技体校在校生达到1200-1500人。 学院教学仪器先进、齐全,总值达二千万元。现有课室19间,多媒体课室10间,电脑室2间,语音室1间。普通课室均配有扩音器、幻灯片投影、电视机、VCD、录音机和智慧型广播系统。学院重视图书馆建设,已建黄村东校区图书馆。学院拥有设施一流的室内、室外运动场馆22个,部分场馆与奥体中心、黄村训练基地资源共享,并配备齐全先进的训练器材设备。学院的科研设备先进,人才力量雄厚,水平一流,成果显著。 办学特色 综述 学院的办学坚持以 ***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体为本,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体育职业技能为目标;以培养体育职业技能为特色,以打造体育高职品牌专业,追求办学特色立校为立足点;坚持创新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机构设定 办学思路 一个重点,两个结合,三个服务。 一个重点:立足广东,面向全国;立足行业,面向社会。重点培养社会体育所需的各种类型的社会体育工作者及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 两个结合:综合素质培养与市场就业导向相结合;体育职业教育与专业运动技术提升相结合。 三个服务:服务于体育特长生就学的需要;服务于运动员就业的需要;服务于人民民众的体育职业技能教育的需要。 办学层次定位 以专科层次高职教育为主,加大五年一贯制比重,积极发展多种学历层次的教育。 人才培养规格定位 以社会体育的管理型人才、竞技体育的后备人才和竞技体育的服务型人才为主,兼顾培养体育产业的经营人才和体育教育工作者。 办学形式定位 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积极发展成人学历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形成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格局。 发展目标定位 将学院建设成为办学规模适度,专业结构合理,教育质量优良,体育高职特色鲜明,办学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较强的全国体育职业院校排头兵。 我们坚持自己的办学思路,努力培养具有体育特色的实用人才,注重知识、技能和精神品质的同步提高,学院注重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倡导以“遵纪守法、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为核心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作为一所培养高级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各专业着力构建“以职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体系,积极倡导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方案。并建设了一批集教学、培训、职业技术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把教学从课堂延伸到课外、学期外、校外,通过产教结合、产学结合的途径,培养提高在役退役运动员、体育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职业技能素养。 为使学生更好就业,学院将教学计画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有机结合,大力推行“双证”毕业制度,用证书推动培养模式。在教学计画中嵌入职业资格证书的标准,鼓励在役退役运动员、体育职业院校学生、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各种职业资格考证,获取多种从业资格证书,提高职业竞争力和就业率。 院系设定 体育管理系 社会体育系根据学院工作计画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主要负责本系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教材建设、师资力量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科研及评建等工作。社会体育系现开设四个专业五个方向,社会体育专业、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高尔夫服务与管理专业、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社会体育专业主要培养能够胜任社会体育组织与指导、体育市场行销与管理、安全保卫与文秘等方面工作的体育高技能实用人才;体育保健专业主要培养能够胜任运动检测、保健 *** 及体育健身健美指导等方面工作的保健高技能实用人才;体育教育专业主要培养能够胜任国小体育教学方面工作的教育类高技能实用人才。 篮球运动 社会体育系设办公室、社会体育专业教研室、体育保健专业教研室和体育教育专业教研室等机构,三个专业教研室在系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系办公室设正副主人各一名,秘书两名,三个专业教研室各设主任一名,负责日常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 竞技体育系 本系成立于2005年9月,目前设定两个专业,分别为竞技体育专业与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其中竞技体育专业分为三年制和五年制两种学制,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为三年制。竞技体育专业是为了适应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以及业余、在训运动员获得职业技能需要,针对高水平运动队、业余训练、企事业代表队、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等领域,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培养能运用基本运动训练有关理论知识及高水平运动技术,辅助或指导专业训练、业余训练诸工作,指导各类人群所进行的健身活动,掌握运动竞赛之编排、裁判、组织执行等工作所需的高技能人才。 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是为了适应因体育业态发展而出现的行业服务与基层管理的需要,针对高尔夫、户外生存、体育旅游等休闲运动以及体育竞赛策划与支持服务等领域,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能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及思维策略,掌握基本行业技能及操作规范,解决实际问题的高技能人才。 跆拳道 本系由系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另设系副主任一名、教学秘书一名、辅导员两名,系办公室是本系教学管理行政机构。系下属两个教研室,分别为竞技体育教研室和体育服务与管理教研室,共有19名专职教师,业务专长涉及足球、篮球、排球、桌球、网球、场馆运作、市场行销、管理心理、赛事策划等方面, 此外还长期聘用专家型外聘教师5--8名,技能专长涉及高尔夫、户外拓展、竞赛运作等方面。 基础教学部是学院的基础教学部门,负责承担全院“两课”、公共基础课的教学任务。其基本职能是: 体育保健系 体育保健系于2008年7月成立,下设医务所(东校区)和体育保健教研室,作为学院教辅机构,承担东校区师生的医疗保健工作、公共课教学、保健专业建设以及社会服务工作,包括依托广东省体育局的业余训练培训、科医保障、国民体质监测等任务。目前,体育保健系只有一个专业,为体育保健专业。体育保健专业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掌握体育保健专业的基础理论和知识,具有一定的体育保健技能,满足竞技体育需要,适应体育产业发展的懂体能训练、会保健 *** 的运动防护士。毕业生将具有运动伤病预防、运动指导、运动急救、运动损伤康复、保健 *** 等专业能力,成为面向体育保健相关行业,从事保健 *** 、科研助理、运动防护以及健身指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经过发展,在教学梯队建设上得到了明显提高。目前,根据课程教学任务的需要,已经建立起来职称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的教学团队。体育保健教研室现有专任教师十人。 基础教学部 1.“两课”教学 (1)通过对青年学生系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而奋斗的政治方向,增强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通过形式多样的形势政策教育、民主法制教育、伦理道德等教育,强化学生的爱国主义、团队精神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增强她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华民族意识、责任和历史使命感。 (2)“两课”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基础部应将理论教育和大学生的思想实际结合起来,在做好对学生的理论教育工作的同时,做好理论宣传,并协助院系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2.实用英语、计算机套用基础、套用写作等公共课的教学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开设实用英语、计算机套用基础、套用写作等课程,使学生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套用技能和会写、能写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常用的套用文;英语达到高等学校英语套用能力考试A级水平要求,计算机达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水平要求。通过培养和训练,使学生上述方面的通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 成人教育部 (1)负责武汉体育学院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具体的教学、招生工作; (2)承担各运动项目国家二级裁判员培训、考核工作; (3)承担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4)承担该院华南师范大学体育教育(本科)自考班的管理工作; (5)承担武汉体育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的教学、招生工作; (6)完成学院安排工作及其他培训工作。 现任领导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暂缺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 *** 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分配给该校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分配给该校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3、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4、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25%。 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全部贷款。 6、勤工助学: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7、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 修建人工漂流是需要审批的。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不完善的景点是禁止开办漂流项目。凡河道未经安全认证就冒险开业、罔顾气象条件也要开放的景区一律停止经营。凡设立水利旅游项目,须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合格后方能立项实施。
漂流景区开放前,应对本区域和上游的气象条件,要有充足的准备,充分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尤其是要成立专职的水情观察员队伍和水上救护队伍,开展长期性的巡查、测量、救援等工作,并加强相关培训。
扩展资料:
2013年,全国漂流研讨会选择在“中国漂流之乡”召开,酝酿出台我国首部《漂流运动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即将出台的《办法》在漂流行业规范管理、场地设施建设、从业人员素质、漂流装备与技术等方面做了科学而详细的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刚表示,出台的《办法》主要从市场化、产业化高度去规范漂流经营管理。从省质监局了解到,由清远市清新县质监局承担制订的广东省地方标准《双人皮艇漂流旅游安全规程》已率先发布实施。
清新县质监局于2005年向省质监局申请承担制订《双人皮艇漂流旅游安全规程》,获批准立项并于2007年4月通过了省质监局组织的专家审定,现已公布实施。据悉,这是我国第一个双人皮艇漂流旅游标准。
《规程》对漂流落差、流速等关键指标做了严格的限定,使得安全的同时兼具刺激。例如,限定了落差在1.5米以上不得垂直下落;限定了落差2米以上落差角度不得大于40度角;限定了水道的弯度不得大于75度角等。
百度百科-漂流
人民网-漂流旅游等高危旅游项目拟强制认证
人民网-旅游漂流项目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体育运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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